东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

发布日期: 2024-05-10 14:10 来源: 东阳市人民政府 字号: [ ] 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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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总则

1.1 编制目的

1.2 编制依据

1.3 适用范围

1.4 工作原则

1.5 辐射事故分级

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

2.1 指挥机构

2.2 办事机构

2.3 专家咨询组

3 监测与预警

3.1 风险分析

3.2 预防措施

3.3 监测措施

3.4 预警分析和分级

3.5 预警措施

3.6 预警信息发布与解除

4 应急处置

4.1 信息报告

4.2 先期处置

4.3 分级响应

4.4 信息通报与发布

4.5 应急响应终止

5 后期处置

5.1 善后处置

5.2 社会救助

5.3 调查与评估

6 应急保障

6.1 应急队伍保障

6.2 物资装备保障

6.3 资金保障

6.4 交通运输保障

6.5 通信保障

6.6 科技支撑

7 宣传培训和演练

7.1 宣传教育

7.2 培训

7.3 演练

8 监督管理

8.1 监督检查

8.2 责任与奖惩

9 附录

9.1 名词术语

9.2 管理与更新

9.3 实施时间

1总则

1.1 编制目的

为我市建立健全的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。为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突发辐射事故,切实保障我市辐射环境安全,控制或减缓突发辐射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,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、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,进一步提高政府对突发辐射事故的应对能力,维护社会稳定,特制定本预案。

1.2 编制依据

本预案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《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》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》《放射源分类办法》《射线装置分类办法》《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《环境保护部(国家核安全局)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《浙江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》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》《金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》《金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《东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,结合我市实际情况,制定本预案。

1.3 适用范围

本预案适用于除核事故外在我市境内发生的突发辐射事故。辐射事故主要包括:

1.核技术利用中发生的辐射事故;

2.放射性物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辐射事故;

3.放射性物质异常释放或人员受到意外照射的辐射事故;

4.其他县(市、区)发生辐射事故对我市造成辐射环境污染的事故;

5.各种重大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辐射事故。

对其他辐射事故中的应急工作,可参照本预案实施。其他辐射事故主要是指:放射性废物暂存等生产和科研活动引起的放射性物质泄漏、废旧金属拆解、回收、冶炼等造成的辐射环境异常等事故。

1.4 工作原则

1.以人为本,安全第一。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,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,最大程度地减轻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生态环境危害。

2.预防为主,平战结合。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,防患于未然,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。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辐射事故发生前,应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;发生辐射事故后,优先开展人员抢救应急处置行动,同时关注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。建立辐射事故的预警和风险防范体系,加强对放射源的监督管理,做好日常监测、监控工作,及时控制、消除隐患。

3.统一领导,分级响应。建立(健全)我市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,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,形成反应快速、协调有序、运行高效的科学工作体系。

4.属地为主,先期处置。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实行属地管理,事发单位在本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下,迅速采取措施,在第一时间进行先期处置,控制事态、减轻后果,最大限度地减少辐射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。

5.快速反应,协同应对。强化应急能力建设,定期开展培训与演练,积极做好应对辐射事故的准备工作;各部门之间必须及时掌握、沟通信息,以便快速开展辐射应急行动,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事故的危害和影响。充分利用辐射应急资源,发挥环保应急专业队伍及社会辐射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。

1.5 辐射事故分级

按照辐射事故的性质、严重程度、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,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、重大辐射事故、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。

1.5.1  特别重大辐射事故
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:

(1)I类、Ⅱ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,并造成严重辐射污染后果;
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。

1.5.2  重大辐射事故
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重大辐射事故:

(1)I类、Ⅱ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3人急性死亡,或10人以上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。

1.5.3较大辐射事故
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较大辐射事故:

(1)Ш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不足10人患急性重度放射病或造成局部器官残疾。

1.5.4一般辐射事故

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一般辐射事故:

(1)Ⅳ类、Ⅴ类放射源丢失、被盗、失控;

(2)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。

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

为确保辐射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有效推进,根据需要成立东阳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,统一指挥、协调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。市辐射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指挥机构、办事机构、专家咨询组组成。

2.1 指挥机构

2.1.1 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

对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特别重大、重大、较大、一般辐射事件,市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,成立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,统一领导、组织、指挥和协调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。

组长:由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。

副组长: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主任、生态环境东阳分局局长担任。

成员单位:由生态环境东阳分局、市应急管理局、市公安局、市委宣传部、市卫健局、市财政局、市民政局、市住建局、市水务局、市交通局、市商务局、市气象局、供电公司、各乡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组成,视情况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。

2.1.2 市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职责

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、市委、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有关辐射事故应急抢